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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和2010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6个市政府授予“十一五”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2.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较好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机关事务局6个部门授予“十一五”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推进结构调整,加强科技进步,突出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推动全省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二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三是狠抓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抓好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继续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和重点项目“双百”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先进示范单位。五是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节能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六是加大节能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七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我省推动科学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公告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八是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长效机制。

  

  附件:2010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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