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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走进艺术”--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10】4号)精神,结合《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关于2011年活动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1】13号)要求,我厅决定继续组织有关艺术院团在部分高校举办2011“走进艺术”--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中央歌剧院举办《中外歌剧经典》专场演出; 2、山西省话剧院举办话剧《立秋》专场演出; 3、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交响乐团举办交响音乐会; 4、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中乐团举办民族器乐音乐会。 二、活动时间 2011“走进艺术”--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 将从5月上旬开始至年底结束。除中央歌剧院和山西省话剧院演出时间不得变更外,其他场次的具体演出时间由有关高校与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交响乐团和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中乐团商定。 三、经费来源 有关演出团体的演出费用由教育部和我厅共同负担。演出所需的灯光、音响费用由有关高校自行解决。 四、有关要求 1、请按照《2011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高校学生调查表》(见附件2)和《2011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表》(见附件3)的要求,开展有关问卷调查工作; 2、要做好学生观众的组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营造良好的现场气氛,保证演出效果,演出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观看,基本保证演出现场不空座位; 3、要大力宣传,扩大教育效果。演出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等校园媒体,跟踪报道本次艺术教育活动。同时,要利用本校网站及时转播演出实况。 五、其他事宜 1、学生问卷(附件2)由有关学校翻印后,组织观看演出学生填写并回收;学校问卷(附件3)由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学生问卷每场不得少于200份,高校问卷每场不得少于2份。 有关问卷需于每场演出结束后10日内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 与艺术教育司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7189; 2、需在演出现场的舞台上方悬挂:2010“走进艺术”--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专场演出(横幅),横幅下方落款为演出学校名称; 3、演出学校需为演出团体的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当天下午的盒饭,并提供演出期间的饮水; 4、请有关学校尽快确定本校演出活动联络员,主动与演出团体协调演出具体事宜。 有关艺术团体联系方式为: 中央歌剧院和山西省话剧院:张国进(省高校音乐教学指导委员会,电话:13098802200); 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交响乐团:袁 斌(武汉音乐学院管弦系,电话:027-88068375、13387640555); 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中乐团:谭 军(武汉音乐学院民乐系,电话:13971307248)。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走进艺术”--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演出场次安排 一、中央歌剧院
二、山西省话剧院
三、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交响乐团
四、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中乐团
附件2:2011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高校学生调查表(略) 附件3:2011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