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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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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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