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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便[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9和2010年度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9和2010年度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通知

   ( 苏卫医便〔2011〕39号 )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卫生部将于近期印发医院评审办法、医院评审标准及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启动医院评审评价和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为保证医院评审评价和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医管司关于请报送2009、2010年度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1〕48号,详见附件)精神,各三级医院须报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病人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数据。信息报送工作,我厅委托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现就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截止2010年底,由我厅正式确认的所有三级医院均需上报。上报内容为2009年《医院住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年报, 2010年《医院住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季报。

  

  二、报送方式

  

  1、2009年年报:请各单位报送人员加入“江苏网络直报(医院)”qq群,群号为51780487,通过qq直接传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2010年季报:请各单位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http://58.213.112.246:8080)检查2010年季报报送情况。未报送以及报送不完整的医院,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报。

  

  三、报送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5月23日

  

  四、报送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医院住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不得修改。

  

  (二)据实填报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三)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所属三级医院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催报工作。

  

  (四)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将负责数据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1日前分别传真我处及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医政处联系人:仇晓明,电话025-83620546,传真025-83620810;

  

  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安琪,电话025-83620521,传真:025-83620753。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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