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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体艺[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为现场集中展演阶段(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厅专家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办法,赴各地确定2支代表队(中学组和小学组各1支队),参加在武汉举办的现场集中展演。

  七、奖项设定

  (一)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全能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项目综合评选,设置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全能奖若干名;

  (三)单项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2个单项评选,分别设置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八、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举办本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各地中小学校要在2011年7月1日前形成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热潮;

  (二)加强宣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组织动员当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各地中小学校要发挥本校校园网的作用,及时播发本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文艺节目;

  (三)注重实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扩大中小学生参与活动的覆盖面,使“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成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各地参加本届展演活动的学生人数须达到本地学生总数的60%以上;

  (四)确保安全。各地在举办本地展演活动和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交流活动期间,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九、其他事宜

  1、本届展演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为: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b座10楼?湖北省电化教育馆内,电话(传真): 027-87120078,邮箱:hbxxysjyzx@163.com,邮编:430071,联系人:郑莉;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在第一阶段后将本地开展展演活动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总结和录像汇报资料,在第二阶段现场集中展演期间交流展出;

  3、本届展演活动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湖北教育网台(http://www.hbwt.com.cn)。请各地将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在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中的有关信息(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及时报送至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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