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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9
【实施时间】 2011-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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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企业减负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明确并落实处(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减负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区(市)县两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快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减负自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将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结合起来,确保企业减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减负办要经常性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减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可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严重、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维权意识引导,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减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推动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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