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萧山区卫生局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批复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萧山区卫生局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批复

  (杭卫发〔2011〕75号)


  

  萧山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合并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关于杭州市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要求,结合你区设立“优生两免服务中心”并列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区”的特点,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共享资源,提高效率,经研究,同意你局合并孕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档案。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1、严格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5号)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

  2、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配齐相应资质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3、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检查、诊断、咨询解释、追踪随访、报表统计等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质量

  特此批复

  

  
杭州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