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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政法[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的通知

  (豫政法〔2011〕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的通知》(国法复函[2011]117号),为了全面掌握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即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对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特别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的变动情况,包括维持原状、调整为独立机构、合并到其他机构(内设或挂牌)、撤销机构(不保留牌子)。

  2.行政复议机构内专设行政复议处(科、股、室、组)的情况,以及行政复议处(科、股、室、组)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

  3.没有专门设置行政复议处(科、股、室、组)的行政复议机构现有兼职行政复议人员人数。

  调查的具体事项详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调查表》、《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调查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调查表》,各单位可以在“中国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首页自行下载后填写。

  二、上报方式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调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省内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调查汇总省以下本系统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除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外,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上报本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三、相关要求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省政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作出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调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情况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各省辖市和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调查表及名册请于5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电子版接收邮箱henanfyc@163.com。

  联系人:赵阳 0371-69699082

  刘凯 0371-69699083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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