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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④结合监管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改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内设机构责任分工、督察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保障基层执法到位。

  (3)专项整治计划。

  ①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

  ②开展进货查验专项执法活动。

  ③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

  ④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

  (四)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完善监督监测机制,科学谋划地方餐饮食品监督监测。增加对合格率偏低的食品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并根据国内外情况,适当扩大风险食品监测范围。

  (2)具体安排。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实际,结合食品季节性消费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抽检:第一季度组织完成抽取5个品种500个批次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抽取15个品种1500个批次抽检任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抽取14个品种1400个批次抽检任务;第四季度组织完成抽取10个品种1000个批次抽检任务。现场快速监测:每月对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等共抽检500件样品,全年累计抽检6000件样品。  餐饮具消毒监测:每月抽检餐饮具400件,全年累计抽检4800件样品。

  重大活动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海产品、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热菜的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甲醛、照度等指标。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强化辖区监管和网格责任,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2)监管重点。

  ①重点监管工作: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②重点监管单位: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农家乐"旅游景点和重大活动场所的餐饮点。

  ③重点监控食品及餐具: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筷子。

  ④重点监管环节: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库存食品质量;加工过程卫生;生熟食品是否分离;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凉菜间的专柜贮存、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具称量、专账记录;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污染设施;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厨垃圾处理情况。

  (3)整治措施。

  ①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加强对餐饮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卫生制度、许可要件等关键环节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强化对餐饮服务许可质量的督查和稽查。年内全市抽查400户,各区县抽查100户。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实施方案,量化考核标准。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分批实施,逐步推广,力争到2011年底,在我市创建3个示范区(县)、20条示范街、300个示范店。

  ③为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标准图示法"管理的试点工作。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餐饮服务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餐饮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使卫生达到最佳状态,对最佳状态进行不同位置的拍摄并制成照片,即为"标准图示";每位从业人员在每餐后将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恢复到"标准图示"所标识的状态,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者对照"标准图示"进行检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内区县试点单位不少于15家。

  ④继续加强与教育、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卫生监管,落实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生熟工具器具分开、餐饮具消毒、食品烧熟煮透、菜品留样等关键控制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预防食物中毒。年内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市不少于1次,区县不少于3次。

  ⑤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严查超负荷加工,指导和督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完善硬件设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全面达到b级以上信誉度,全面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全面实施生产加工关键点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温度与时间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菜品48小时留样制度。积极探索集体用餐生产供应全过程监管方法,加强对烹调、清洗消毒、饭菜分装、二次加热、运输等关键环节的过程性监控,防范发生食物中毒。年内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全市不少于1次,区县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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