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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桥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双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重庆市双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双桥府文〔2009〕82号)收悉。经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双桥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双桥区是中国西部重要的重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园林汽车城。要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为手段,构筑起四大产业支撑体系,逐步形成成渝经济高地,成为重庆重要经济增长极,形成重庆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中心和技术中心,体现汽车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宜居城市三大特色。要按照“投资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转移―人口转移”的发展路径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业园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重,功能转移和产业培育跟进,建立起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宜居的渝西新区。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到巴岳山山脚,南到车城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双桥村居民点一线,西到大邮西路快速路,北到龙水湖和茅店村。要整合城乡空间,形成城郊农村居民点服务于城区的城乡互助的集中式空间结构,促使城乡产业协调互补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双桥区双路镇以北、以西和龙水湖片区等地区,城市郊区布置通桥、茅店、龙塘、双桥、太平共5个集中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建设。 四、合理确定城镇化水平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100%,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68平方公里以内,乡村建设用地控制在0.43平方公里以内。完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全面推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区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建成以城区道路为主,村级公路为补充,通达各个农村居民点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促进共建共享。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震、抗旱、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乡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化工尾气的治理,减轻废气污染,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相关产业。要设定严格的项目准入政策,并要求相关企业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对有污染的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对污染重且难治理的项目,应禁止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应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禁止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矿产开发行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方可实施。要构建青山绿水的自然景观绿化格局。重点加强对水域功能恢复为主的生态梳理工程的建设,注重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和生态恢复,要对重要的自然山体进行保护并划定禁建区。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严禁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