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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教办高[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教办高〔201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省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省成果奖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误,请各高校在成果项目报送我厅前,务必通过学校内网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推荐书等。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学校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确属弄虚作假的应取消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公示页面的打印截图由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与《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厅。

  二、为确保省成果奖评审质量,请各高校于5月25-31日期间登录省成果奖申报网站(网址:http://www.jsctr.cn/jxcg)“专家推荐”栏目推荐省成果奖网评专家。专家要求如下:

  1.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学术造诣高,教学与评审经验丰富;

  3.本科院校专家应具备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专家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除推荐本校专家外,各校还可推荐外省(直辖市)博士授权以上本科高校或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专家。

  5.推荐专家不得为本次省成果奖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各校专家推荐名额不限,请尽可能覆盖更多学科专业门类。

  推荐专家的填写内容及说明详见网站说明。

  有何情况,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建军、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556、83335159;电子邮箱:jsjxcg@126.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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