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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按照市委“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重点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所有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辖区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河流水质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 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4月30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1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 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⑴工作任务。 相关县(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风景名胜区(点)周边区域500米内(含)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和大气污染严重或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对其限期拆除或关闭(搬迁),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重点整治区域为:偃师市县城及首阳山镇区域,孟津县麻屯镇区域(机场周边),新安县铁门镇区域,宜阳县锦屏镇区域。 ⑵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4月20日前,相关县(市)要对方案确定区域内所有污染项目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核准。 2011年4月30日前,对实施拆除的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要关闭到位。 2011年10月31日前,对实施关闭(搬迁)的企业要全面整治到位。 相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 伊川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⑴工作任务。 伊川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城关镇、平等乡棕刚玉加工企业和彭婆镇绝热板企业群以及辖区内焊剂企业大气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