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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科技厅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协助做好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湖北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经研究,请(你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做好各单位入库专家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各推荐单位应使用省奖励办已提供给各单位的登录信息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科技奖励专家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210,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重新确认已入库专家的各项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电子邮件、学科代码、代表性成果等栏目。凡同意推荐已入库专家同时作为“华东、华中部分省市科技奖励评审联合专家库” 入库人选的,请在专家信息“是否参与共享”选择栏中选择“是”。

  二、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本单位(或地区)优秀专家学者入库。特别是曾获得过国家、省科技奖的前三名完成人,在重点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学会机关等(非大专院校系统工作的)组织主管科技工作的专家型领导,高层次归国人员等杰出科技人员等,可优先作为省科技奖评审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的候选专家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自愿参加评奖工作,敢于承担责任;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有参与科技评价的经历和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4.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各领域专家、科技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

  5.能够按时出席省科技奖的评审会议或相关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关义务。

  三、请各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无具体名额和专业限制。

  四、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专家人选,需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并加盖专家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经推荐单位汇总后报送省奖励办。省奖励办将对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查、筛选,报厅领导批准后,正式确认为湖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

  五、湖北省境内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鄂大型企业、省直部门、省行业协会或学会等可直接作为评审专家推荐单位。其余单位的专家,应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市(州)科技局进行统一推荐。未领取推荐单位帐号但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省科技奖励办提交申请,省奖励办审核后发放登录帐号。

  六、推荐单位确认专家信息和推荐新人选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七、联系人:陈汉梅、傅丽枫

  联系电话:027-87135877

  传真:027-87135669

  电子邮箱:a87135669@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政编码:430071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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