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金岸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二条  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部门、各市县实施各类规划、执行决议、开展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由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市县或部门进行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或建设各类项目。

  

  (二)未经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为有关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和行政许可。

  

  (三)擅自变更黄河金岸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审查意见,组织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