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琼民福字[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8
【实施时间】 2011-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重生行动”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

  (琼民福字〔2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二期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二期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重生行动”已成为民政部门和社会共公益组织合作的品牌项目。“重生行动”作为关心心灵的重要工程,它不但以手术来修复唇腭裂儿童面部缺陷,更关注他们的语言功能及心理康复,为唇腭裂儿童重拾尊严,融入社会、适应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市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在项目一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2008年民政部印发的《“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民函〔2008〕91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力做好筛查申报治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特别要把交通不便、通信不畅的山区贫困家庭患儿列为摸查统计的重点,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要积极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出具贫困证明并指导其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并及时上报省厅,确保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承办医院对自行到医院的患者,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患者,要本着便民、利民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行接受患者入院并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针对第一期手术效果不佳或产生后遗症的患者,可以通过申报核实后实施第二次手术。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重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免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实施程序和已实施手术的唇腭裂儿童的康复效果,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人知晓项目效果,营造全社会关爱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民政厅,以便使问题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重生行动”、“明天计划”项目负责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黄龄仪;联系电话:65332606;传真:65332606)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