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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全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对促进我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气象先行、部门合作、资源共享”的机制;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逐步深入”的思路;坚持走“规范建设、科技支撑、健康发展”的道路。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2011年,在全市重要节点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利用2-3年的时间,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三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形成气象为农服务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

  

  三、全力做好“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气象服务点。2011年,要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在全市主要节点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逐步构建以基层气象部门为核心、以气象信息服务站为依托、以气象信息服务点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和农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中尺度自动气象监测网、信息传输系统和精细化到乡镇的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增强农村气象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能力,力争使农村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准确率接近城市监测预警水平。2011年,在各县(市)和双阳区布设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配备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继续完善加密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网覆盖到所有乡镇及重点部位。要强化现代农业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加强农田小气候和卫星遥感的观测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时效、精细化的现代农业气象预报业务。要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水平,建立农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业务。实现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及时预警、灾中跟踪服务、灾后影响评估。通过试验示范,大力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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