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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面向乡镇的农业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要建立气象信息接收平台,形成多端互联互通的农村气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网建设,建立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渠道、多方式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农业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全覆盖。 (四)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防灾减灾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影响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工作。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加强农村风能、太阳能等气象可再生能源的普查和区划。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推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按照扩大作业规模,延长作业时间,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作业效果的思路,推进长春市人工增雨系统三期和四县(市)、双阳区人工防雹网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针对抗旱、防雹、水库蓄水以及森林防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六)积极开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建设。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养殖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因地制宜地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推动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两个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县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科研工作,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四)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建立稳定的国家和地方投入政策及机制,统筹“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气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争取财政部乡村气象服务专项资金和项目研发前沿技术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行资金,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