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和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特此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4月2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