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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是高支模、高层外墙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拆除过程的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底前。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我厅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根据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具体措施,强化对在外分支机构及其承接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工程根据今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示范样板引路。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专项整治示范样板工地,组织企业参观学习。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施工项目部的落实情况;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三查“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四查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查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三是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本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从8月中旬至10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登记、监控和公示等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一查到底,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各地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量化扣分,并录入全省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我厅将根据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与2010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1月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略)

  2.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跃安办[2011]39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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