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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提高蔬菜产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和推动龙头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相结合,加快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促进精深加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订单基地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超对接”等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5年内着力打造50家加工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生产工艺先进的农业龙头企业,其中食用菌龙头企业达到5家以上,扶持发展50家大型蔬菜配送中心。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级和县(市)区级蔬菜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部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固定来源。强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对划定的保供菜田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要集中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和试点险种,逐步将设施生产、集约化育苗和特色规模种植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降低生产风险。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保供菜田保护、示范园区和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蔬菜生产设施化、质量监控、技术研发与推广、产销对接等给予重点扶持。 (八)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蔬菜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保供菜田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协调和指导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蔬菜产业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