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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试点推进区(市)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试点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全方位、一站式”集中为市民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八、扎实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办理工作

  对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分级分类接听、处理、回复机制,建立群众诉求跟进解决和需求反馈回应机制,切实提高市长公开电话的接通率和办事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建立以“中国·成都”政府网站为龙头、各部门网站为区域中心、各区(市)县网站为基层窗口的政府网站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公开运行,在市城管局、市交委开展行政处罚电子化试点,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公正执法。推行行政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网上全程公开试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网络问政试点工作,畅通民意收集与反馈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申请的接收、审查、受理、会商、回复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政府信息宣传解读制度,凡是出台涉及民生或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必须及时进行解读,并针对舆情民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升级。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进度,力争2011年内实现标准化查询点覆盖率达85%以上。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民生事项为重点,围绕城乡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办事公开目录进行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本行业办事公开质量和效率,确保办事公开在各项服务环节和各个工作岗位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需求调研,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科学分配、合理调整基层服务站(所)设置,不断提高在线办事的集成度和便捷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评议和监督,定期汇总评议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细化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社会评议制“四项制度”,加大对市政府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和行政效能问责工作,对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要严格问责,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三、加强行政效能考核

  建立行政效能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标准,加强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业务指导、过程监督和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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