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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消防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使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达到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水准,是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惠及人民生活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为全面提高全省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全民消防常识普及工作遵循以下方针: --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教育范畴,加强工作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共管。宣传、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宗教、民航、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工作职责,部署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督导考评,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单位负责。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全民参与。公民是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和受益者,全体社会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接受消防宣传教育,人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具有甘肃特色的全民消防常识普及体系,努力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消防宣传布局合理化、消防宣传资源配置最优化,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一)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公民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全面接受消防宣传教育,养成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意识显著提升。 (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社会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知识,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的基本方法以及常用灭火、逃生器材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得到宣传普及。 (四)全民消防宣传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单位、社区、农村等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 (五)消防宣传教育队伍逐步健全。形成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专兼职消防宣传队伍,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基本适应公共消防安全需要。 (六)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全面改善。宣传阵地全面建设,宣传设施配备齐全。到2015年底,市、县两级各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1台以上功能齐全的消防宣传车。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广播站、城市广场等单位、场所开辟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 1.加强消防宣传设施建设。将消防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全省各地要逐步完善覆盖所有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设施,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设消防宣传活动室、宣传栏和橱窗,在公路、城乡道路上分段设立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在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配备消防宣传挂图和提示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