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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11]243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的通知

  (办博函〔2011〕24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省(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生态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是当前博物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倡导通过综合保护和展示村落、社区的建筑格局、社会风貌、民风民俗、民间工艺等传统韵味独特、地域特色突出、文化特点鲜明的人文和自然环境,整体再现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在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经济实力增强、文化精神需求旺盛的条件下,一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厚的地方特别是东中部地区,纷纷提出了发展生态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的计划,为加强对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发展的指导,探索开创我国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的新途径,国家文物局定于近期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深入了解东中部省份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的基础资源情况、前期工作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的设想与思路,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为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提供参考。

  二、调研内容

  见附件调研提纲

  三、调研对象

  东中部地区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以及具有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基础或意愿的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

  四、调研方式

  (一)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两种方式进行。

  (二)请各有关省(市)文物部门根据调研提纲,结合本地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情况,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三)5月中、下旬,我局调研组将赴部分省份一些有代表性的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观众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实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晨 辛泸江

  联系电话:010-59881609

  电子邮箱:lichen@sach.gov.cn

  

  附件: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提纲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中部地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示范点建设调研提纲

  


  一、对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理解与认识

  二、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资源条件

  1.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的分布;

  2.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现存文化遗产资源(包括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及特点;

  3.依托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遗产资源建设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规划、计划,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城乡改造等专项规划。

  三、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状况

  1.已建和在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经验、创新点;

  2.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对促进当地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作用;

  3.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费保障机制;

  4.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社会动员机制,包括文物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特别是当地居民参与建设、管理、运行。

  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

  五、未来5年,本省(市)在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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