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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改中心[201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地2010-B-41号”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地2010-b-41号”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1〕131号)


  

  苏州科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决定如下:

  

  一、同意“苏地2010-b-41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苏州科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阊新城富强路东、新开河南。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建造住宅小区,用地面积990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2.5,拟建总建筑面积3152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4490平方米(包括住宅242660平方米、住宅架空层1722平方米、公建配套2735平方米、市政配套用房81平方米、商业设施2252平方米、高压配电房1225平方米、垃圾房100平方米、外保温层37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780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年消耗能源折合标煤为82吨。

  

  四、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1、苏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11]79号);2、苏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苏规(2010)设字第033号);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3205012011cr0062);4、我委苏发改中心前[2011]1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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