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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督导协调,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及时发现和协调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重点办视情对相关单位进行考察、督办、通报批评;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开展过错追究;对重点项目存在的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搞好重点项目的目标管理与观摩点评

  

  一是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确保每项目标任务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外部环境创优率,每月进行一次排序,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对连续两个月排在后三名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围绕全年目标,依据每月分解的投资任务,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开尽开,计划竣工项目按期完工,每个关键环节都有科学合理的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三是建立重点项目的奖励、考核机制。对重点项目组织管理优、完成任务好,项目建设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和有关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以重点项目为重点,定期组织全市性重点项目建设巡回观摩活动,由市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现场观摩点评各县(市、区)、各行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设进展、外部环境和招商引资等情况,交流经验、全面促进。

  

  七、加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各重点项目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使重点项目成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表率。

  

  八、狠抓建设环境,创造良好氛围

  

  2011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创优年”,要切实打好政务环境整治、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整治“两个攻坚战”,真正提升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三满意”程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投资类重点项目不再办理开工报告;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奖励办法,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卡制度,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四乱”现象;要建立重点项目出现问题的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等不法行为,努力实现点状项目“零阻工”、线形项目“无停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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