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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8.对我市当年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300万元、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在我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50万元,以后名次奖励依次递减5万元。 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49.软件产品出口企业,以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每出口收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0.1元的奖励。 50.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原则上与国家资金1:1配套),给予配套补贴,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市财政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51.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市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如上述企业离岸业务年营业额达到25万美元以上,则再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 52.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资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1500元硬件投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3.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费用,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用国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每年按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4.鼓励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本市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展会活动,经市商务部门认可,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单个园区和企业每年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 55.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来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承诺在我市注册年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其中,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奖励3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奖励50万元;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56.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57.在我市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1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十二、文化及体育产业 58.新设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企业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经营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59.在合肥市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60.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61.设立文化产业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可分期缴付。缴付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类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