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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改中心[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6
【实施时间】 2011-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中心城区三新城排水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中心城区三新城排水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1〕125号)


  

  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苏水投〔2011〕24号文及附件收悉。为保障苏州城区污水管网畅通运行及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苏州中心城区排水养护基地项目的批复》(苏市水务[2011]12号、苏财农字[2011]29号)和三新城对排水养护基地选址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苏州中心城区三新城排水养护基地项目。该项目拟在三个新城各设一座排水养护基地(内建管理办公用房一幢及停车场),其中沧浪新城排水养护基地位于京杭运河、友联运河大桥的西南角,平江新城排水养护基地位于沪宁高速公路南侧、元和塘西侧,金阊新城排水养护基地位于虎阜北路和黄花泾交叉口西南侧。每座排水养护基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管理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本着实用、节约原则,总投资依据苏市水务[2011]12号、苏财农字[2011]29号批复估列400万元,所需经费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接文后,请做好国土、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报我委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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