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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改中心[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2
【实施时间】 2011-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原苏州青少年业余体校改造为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原苏州青少年业余体校改造为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1〕105号)


  

  市体育局:

  

  你局苏体发[2011]2号、5文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保持苏州市儿童业余体育训练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儿童体育人才的培养,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50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将古城区五卅路老体育设施中的原苏州青少年业余体校(已搬迁至相城区)改造为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7.82亩,总建筑面积11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40平方米,拟保留原室外游泳池,地上改造为儿童业余体校(含体育幼儿园)教学和训练用房,地下新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项目投资暂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苏财评审社字[2011]19号文审定估算为59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1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9万元、预备费28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和你局自筹共同解决。

  

  接文后,请你局做好环保、规划等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着重研究拟建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新建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1]8号)填写节能登记表,完成后报我委批复。

  

  此 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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