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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21
【实施时间】 2011-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及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学员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及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次招考的考生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其中临床类考生由于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需折算为百分制后再乘以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累计为综合成绩,依据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划定此次公开招考的分数线为:1、临床医学74.13分;2、护理学74.88分;3、口腔医学81.40分;4、麻醉学79.96分;5、药学79.40分;6、医学检验学70.52分;7、医学影像学80.92分,8、预防医学79.36分;9、中药学68分;10、中医学84.92分。

  

  二、请考生点击本通知所附的“考生查询入口”,查询自己考试通过情况。请我市拟录用的考生于5月3日至10日到所在考点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具体安排由各考点于4月30日前通知拟录用的考生,各位考生请留意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三、进入资格复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验原件留复印件);深圳生源的2008至2010年毕业生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不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四、通过资格复审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报到地点均由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请考生留意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咨询电话:0755-25162401,0755-2516226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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