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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规函[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1]203号)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提升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水平,确保珠三角绿道网形成完整、良好的生态基底,依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厅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编制了《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

  

1 总则


  1.1 【目的】为提高绿道网的规划与建设水平,指导绿道控制区的划定和管制,保护绿道的自然生态基底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安全,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1.2 【概念】绿道控制区是为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道慢行道路缘线外侧一定范围划定并加以管制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1.3 【功能】绿道控制区具有两方面功能:一是发挥防洪固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和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生态作用,为动植物生存繁衍和迁徙提供通道;二是为人们休闲和游憩活动提供设施与空间。

  

  1.4 【职责分工】绿道控制区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体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全省绿道控制区的划定与管制工作,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指导做好绿道控制区相应的管理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域范围内绿道控制区的划定,并实施具体管制。各市省立绿道控制区的划定成果及涉及管理制度的文件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1.5 【绿道控制区调整】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发展、生态保护需求,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按有关程序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对省立绿道控制区进行调整,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1.6 【适用】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控制区的划定与管制,社区绿道控制区的划定与管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绿道控制区划定原则、依据与方法


  2.1 【划定原则】绿道控制区划定应遵循生态性和连通性的原则。

  

  1)生态性原则是指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发挥绿道作为生物廊道的作用,保障绿道生态安全,为生态环境改善和物种多样性修复提供生境。

  

  2)连通性原则是指为保障绿道的有效利用,满足人的休闲游憩需求,应尽量连通绿道周边各类自然、人文景观及配套设施,构筑连续而完整的空间环境。

  

  2.2 【划定依据】绿道控制区划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标准和技术规范。

  

  绿道控制区作为相对稳定的空间控制区域,其划定必须依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等相关规划和指引,并与各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规划、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2.3 【划定方法】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气候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植被条件、动物生存条件、景观风貌等,并重点考虑基础设施条件、道路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含用地权属)等相关因素,综合划定绿道控制区的边界线。

  

3 绿道控制区的范围和宽度


  3.1 生态型绿道控制区

  

  3.1.1 【划定范围】以自然生态要素为主,是区域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镇外围生态型绿道沿线的河流、水库、湖泊、海岸及自然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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