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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庆市乡镇健身广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民生十条”2011年度50项实事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渝委办〔2011〕33号)精神,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乡镇健身广场建设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年重庆市乡镇健身广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民生十条”的要求,今年计划建设的乡镇健身广场竣工时间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请各单位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在保证能够按时完工的前提下进行申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重庆市乡镇健身广场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民生十条”2011年度50项实事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渝委办〔2011〕33号)精神,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乡镇健身广场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乡镇健身广场,已成为深受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健身场所,市委、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我市的“民生十条”,为此全市体育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乡镇健身广场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组织形式和机构 由各区县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在全面统筹的基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予以确认。被确认的区县须成立乡镇健身广场工程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体育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工程责任人、工程问题承担人。 三、数量和投入 在全市建设50个乡镇健身广场,每个工程投入资金50万元。 四、时间进度 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年内完成。第一阶段:4月至5月选出建设的乡镇;第二阶段:6月至10月建设实施;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总结。 第一阶段:各区县体育部门在5月31日前向市体育局申报1至2个符合条件的乡、镇或街道,同时须报申报表(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责任制、工程责任人、工程问题承担人,工程的规划示意图、彩色设计效果图(a4纸大小两份及电子版)。市体育局根据各区县申报情况,于6月底前确定今年建设的50个乡镇。工程确定后,有关的乡镇须将建设用地的土建工程建好,经验收后符合要求的先期拨付建设资金20万元,专用于乡镇健身广场工程建设,未符合条件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按时改正的取消工程。工程的建设由区县体育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实施。要求建设责任单位严格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工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单位须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在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区县体育部门应及时向市体育局汇报工程进展和有关情况,以便市体育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体育器材(一副篮球架、四张乒乓球台、一套健身路径价值共8万元)由市体育局通过招标统一采购,确保工程体育器材的质量。工程的建设实施由区县负责。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份市体育局将对建设的乡镇健身广场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乡镇拨付余款22万元,建设质量不合格、未按时完工,未达到要求的乡镇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1个月,整改合格后拨付余款。整改仍不合格,停拨余款并通报批评。 五、建设内容 乡镇健身广场建设内容分为两种,任选一种: (一)室外型: 1、带台阶看台和灯光的标准篮球场:占地面积约为1240㎡(长约40m、宽约31m),看台座位200至300座,照明灯具要求防眩光且灯高8m以上、亮度不低于300lx, 篮球场地面为厚度8mm以上的塑胶地面; 2、门球活动场或综合活动场:占地面积约为806㎡(长约31m、宽约26m),门球活动场地面为人造草地面,综合活动场地面为厚度8mm以上的塑胶地面; 3、四个乒乓球活动场:占地面积约为126㎡,地面为厚度8mm以上的塑胶地面或厚度3mm以上的丙烯酸地面; 4、健身路径场:占地面积约为108㎡,地面为塑胶地面、丙烯酸地面或水泥地面。 (二)带附属用房型: 1、带台阶看台和灯光的标准篮球场:占地面积约为1240㎡(长约40m、宽约31m),看台座位200至300座,照明灯具要求防眩光且灯高8m以上、亮度不低于300lx, 篮球场地面为厚度8mm以上的塑胶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