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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创业问题发现解决机制。积极调研创业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创业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工作指导和规范管理,提高创业企业运行质量,营造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1.建立200人的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由各类专家组成,对申领《创业证》、申请入驻创业园和产业化基地的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2.建立入园企业统计制度。把创业园作为服务业的集聚区或孵化区,按季做好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并实行分类管理。

  3.建立创业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大学生创业企业专项奖励办法,对入园和未入园的创业企业进行考核奖励。特别是对在园企业,要以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为依据,对优秀企业进行分层次奖励;对不作为企业进行劝退,使大学生创业园的运转实现良性循环。

  4.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党团、工会、协会等组织,建立健全创业企业自治制度,引导创业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园建成和谐稳定示范区、创新发展先行区。

  五、优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徐州大学生创业环境,努力把徐州打造成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之地。

  1.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全面优化创业环境,并将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创业服务质量考评等列入相关单位工作考核内容。

  2.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为大学生创业企业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

  3.制定2011年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专项补贴和奖励等活动。

  4.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对接会,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创业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

  5.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大型企业对接,创新企业融资形式,鼓励和引导创业企业通过担保贷款、股权改造、风险投资等方式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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