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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党办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统计局机关党办关于举办全省统计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为歌颂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历史发展进程,唱响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以生动的事实、伟大的成就、成功的经验,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爱党爱国主题教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七一"前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安排

  

  1.参赛对象

  

  参赛作品作者应为全省统计系统在职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内容要求。

  

  书画作品内容可以是党的领袖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诗词,也可以节录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同时欢迎作者自行创作的歌颂党的光辉历程和统计改革发展成就的书画及廉政警句。

  

  摄影作品的主题是"在党旗的指引下",旨在通过摄影画面真实形象地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统计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如:反映统计改革、领导关怀、大型普查、统计人员奉献写真等摄影作品,可以是单张,也可以是多张组成的专题。

  

  3.时间要求

  

  凡参赛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组织统一报送,时间截至5月16日。

  

  4.报送要求

  

  书法绘画作品:各市州统计局投稿不少于3件(多投不限),作品尺寸应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装裱报送,竖幅为宜。草书、篆书等书法作品应附释文。作品应注明题目、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

  

  摄影作品:各地市州统计局投稿数量应不少于3幅(组),分别报送电子版和一张10x8寸的照片。经评选确定为优秀作品的,由局机关装框参展。作品应注明题目、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

  

  5.报送方式:

  

  1、电子版报省局内网服务器-机关党办-万翠兰-9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文件夹。

  

  2书画、摄影作品实物送省局机关党办(313)室。

  

  联系人:万翠兰联系电话:027-87810004

  

  二、奖励办法

  

  1.凡参赛作品均颁发纪念奖。根据参赛作品数量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2. 优秀作品将在省局展出,邀请市州统计局参观,并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发送获奖人员。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全省统计系统书画、摄影比赛活动,是庆祝建党90周年一次重大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活动作为向建党90周年献礼、推动统计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要根据《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开展适应工作特点的纪念活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以创作好的作品庆祝党的生日。

  

  (三)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书画作品展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廉政文化进机关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使这项活动成为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求真务实、推进工作的过程,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四)严禁抄袭。参赛作品不得从网上下载或从其他途径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通报所在单位教育批评。

  

  
局机关党办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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