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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具体分政府办公建筑、非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等。 (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 (7)建筑面积: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 (8)供冷方式:用于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根据广东省的特点,将供冷方式归纳为4种:区域供冷、集中供冷、分户供冷、其他供冷。 2、能耗数据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 3、用水量 各统计建筑对象的自来水逐月的消耗量。 四、统计方法 1、搜集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 (1)行政主管部门,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行政管理掌握的信息; (2)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资料文案; (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调查。 具体操作时可结合几种途径,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资料。 依据的主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2、建筑能耗数据调查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具体方法如下: (1)耗电量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电表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电耗。或者从供电部门获取整栋建筑总耗电量。 计量单位:电耗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2)煤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耗煤量。 计量单位:千克。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从物业管理部门现场抄总表获得整栋样本建筑的能耗量。 ②对于使用罐装气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处的记录资料中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气量。 计量单位:立方米或千克。 (4)区域供冷耗冷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区域供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冷耗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计量单位:千焦耳 (5)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平方米。 (6)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峰瓦。 (7)自来水量消耗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水表的样本建筑,应采取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水耗量,或者从供水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总耗水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计量单位:耗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3、能耗调查数据的复查 对登记或抄录的数据,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步骤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复查的重点内容: (1)所有应统计的建筑是否有遗漏或重复; (2)不应统计的建筑是否错填; (3)建筑详细名称、代码、地址填报是否准确; (4)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冷方式等是否准确; (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否在正常范围; (6)是否对反常现象进行了核实; (7)已作过修改的数据是否已做修改纪录。 4、能耗数据分析 对获取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以及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提供充分的数据依据。 五、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现场表格及填表说明
调查用电、用水、用气年度 2010 年。 现场调查人员*: (签字);业主单位代表*: (签字)统计时间: 填表说明:1、前面有者,只需在选中的中打“√”。 2、当建筑业主或所有人为多家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3、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 4、分户供冷主要有家用窗式空调、分体空调和户式中央空调等方式。 5、如果不是当年竣工的建筑,可不填写“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6、缴纳电费的用户编号通常在缴纳电费单的左上角。 7、能耗数据及水耗应为同一年度的数值,有公共用能情况的应备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