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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市级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配合市经信委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一)新型工业化项目。支持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产业研发项目。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和《重庆市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的项目。 (三)创意产业项目。支持研发设计创意、软件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创意产业研发和生产项目,以及我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四)工艺美术项目。支持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以及工艺美术行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支持计算机、集成电路、通信、物联网、led及光伏、信息家电、新型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产业等重大专项建设。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项目。支持软件产品及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互联网产业及信息服务业、软件园区基地建设、人才引进及培养等项目建设。 (七)信息化项目。支持社会信息化、“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及物联网应用、区县信息化、信息安全、信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八)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及发展,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九)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专题活动、规划编制、人才教育培训、招商引资、专项检查等经费支出。 (十)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以单位自有资金为主的,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资金支持数额较大的项目原则应以贷款贴息为主。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市经信委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于年初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总体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布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区县企业分别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属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分别向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省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