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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淮府〔2011〕3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筹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发展

  

  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两型城市”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从城市转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设“两型城市”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强化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奖惩。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抽验力度,实行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药品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管理,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重大案件。

  

  (四)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打击假劣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有效、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严格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行为。开展特殊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加大对网上邮递药品、药械广告发布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

  

  (二)全面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立足点,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按需要配足配齐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不少于2名的在编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在村(居)委会要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两员”的覆盖率要分别达到100%。要加强统筹协调,把食品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两员”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将“两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使全市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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