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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科技发[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

[接上页]
2.抓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交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根据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使交通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重点科技攻关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由交通运输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分别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研修班,加快交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十二五”期间,要努力使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

  3.积极开展对行业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适应建设高素质的交通从业人员队伍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改善知识结构、加快提升岗位技能为目的,按照职业技能规范要求,大力开展对交通运输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快提高一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对行业技能劳动者素质提升的促进作用,以国家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为指南,重点抓好技术骨干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交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其积极承担交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任务。“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扩大行业技能劳动者的培训规模,努力使有业务需求的技能劳动者得到一次以上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4.支持部属和共建高校特色发展。

  积极引导部属和共建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保持行业特色,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人才资源和教学科研的综合优势,加快为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行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支持部属和共建高校加快综合运输、现代物流、道路运输、轨道交通、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救助打捞、行政执法、信息化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建设,促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部属和共建高校围绕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强化学科梯队建设,参与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交通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和自由探索性的科研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支持部属和共建高校与科研单位、行业企业加强联合,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十二五”期间,与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急需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支持部属和共建高校建设30个左右交通重点学科点,建设10个交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继续支持航海教育发展。加快建设航海主干学科专业,稳步拓展相关支撑学科专业。进一步优化航海专门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引导我国航海教育主体向满足国际公约要求的职业教育方向发展;根据航运业发展需要,指导调控航海专门人才培养结构和规模;适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支持航海院校加快培养航运与金融、保险、贸易、法律、经济等专业领域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采取多种方式改善航海院校海上教学实习实训条件,探索包括建立国家实习船队以及与企业合作的多种航海类专业学生实习手段,努力提高航海专门人才的实践能力。

  5.推动交通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对交通职业教育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鼓励交通职业院校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稳步扩大培养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岗位技能所需要的培养目标,尽快改善行业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状况。加快培养航海轮机、工程建设、航道管理、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桥梁养护、机动车维修、汽车驾驶教练等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持交通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综合实力,形成稳定的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十二五”期间,在完成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支持20所交通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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