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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全面推开奖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的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