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农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县两级农监、财政、纠风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审计制度。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要积极探索农村公益项目管护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为成员的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监办,具体负责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农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牵头,涉农相关部门参与开展。重点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鼓励、引导和组织开展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县(市、区)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以一事一议为名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