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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科函[201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好的落实广东省国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订《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便指导统计人员现场操作。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可能未全面考虑到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将会根据统计中反馈回来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厅科技教育处或技术支撑单位联系。

  (联系人:许燕禄 电话:020-87255822)

  

  
目  录

  


  一、 目的意义

  二、 统计的对象

  三、 统计内容

  四、 统计方法

  五、 现场统计表格及填表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目前全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需实现节能5.6亿吨标准煤。采取有效的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可实现建筑节能1.6亿吨标准煤,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的约30%。而在建筑能耗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度,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因此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目前严峻的节能形式同时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决定在各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成熟的地级城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监管体系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能耗动态检测系统为内容,通过节能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

  建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07年1月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指出:“加强对既有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获得准确完善的能耗数据,对广东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本地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

  同时,开展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能更好地适应推进本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指导和规范全省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能耗数据采集体系,统计出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数据,全面掌握本省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为建筑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的对象

  1、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本次统计范围为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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