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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科函[201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接上页]
2、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高等院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专高等院校。

  

  三、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

  (1)建筑物详细名称: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建筑物名称。按照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上填写的建筑物名称。如果没有到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过建筑物名称核准,可填报现用名。

  (2)建筑详细地址: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及公安机关负责设置的楼牌、门牌。

  (3)竣工时间: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间。

  (4)建筑类型:对于建筑能耗统计应根据建筑的分类分别统计。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以下建筑功能划分:政府办公建筑、大型非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场建筑、大型宾馆饭店建筑、大型文化场馆建筑、大型科研教育建筑、大型医疗卫生建筑、大型体育建筑、大型通讯建筑、大型交通建筑、大型影剧院建筑、大型综合商务建筑、其他大型公共建筑13类建筑进行调查统计。

  (5)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具体分政府办公建筑、非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其他建筑等。

  (6)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

  (7)建筑面积: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

  (8)供冷方式:用于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根据广东省的特点,将供冷方式归纳为4种:区域供冷、集中供冷、分户供冷、其他供冷。

  2、能耗数据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

  3、用水量

  各统计建筑对象的自来水逐月的消耗量。

  

  四、统计方法

  1、搜集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

  (1)行政主管部门,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行政管理掌握的信息;

  (2)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资料文案;

  (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调查。

  具体操作时可结合几种途径,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资料。

  依据的主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2、建筑能耗数据调查

  主要调查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照明、通风空调、热水供应、动力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具体方法如下:

  (1)耗电量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对于设有整栋建筑总电表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电耗。或者从供电部门获取整栋建筑总耗电量。

  计量单位:电耗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2)煤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整栋建筑的逐季耗煤量。

  计量单位:千克。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从物业管理部门现场抄总表获得整栋样本建筑的能耗量。

  ②对于使用罐装气的样本建筑,从物业管理部门处的记录资料中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气量。

  计量单位:立方米或千克。

  (4)区域供冷耗冷量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从区域供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处获取整栋建筑冷耗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计量单位:千焦耳

  (5)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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