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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科技厅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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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力促进体系管理日趋规范。

  2005年,省科技厅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对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由以前的“批准制”转向“认定制”,规范了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管理程序。对于有特色,有绩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经中心申请,按照《认定办法》的程序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中心授予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中心申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出台以来,省科技厅分批认定了46家省级(含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成功推荐申报了8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自2006年7月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心以来,更连续三年被科技部高新司评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我省也于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全国层面来看,依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功能性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缺乏,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局限了我省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仅是服务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水平的迫切要求。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和创新型湖北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竞争力,着力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切实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生产力促进体系,在继续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中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头人;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省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120家,建成18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50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含国家级),16家骨干综合中心。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面,服务企业数量超过3万家,为企业增加收入100亿元。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针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以市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干中心的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借鉴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做法,在每个市州建设1个骨干综合性中心。骨干中心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建立行业性或专业性分中心,形成区域内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二是面向高新区及各类产业园区内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环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中心的建设力度,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相互衔接配套,争取达到围绕“一个产业集群”,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最终形成综合性中心少而强,行业性中心、专业性中心多而专的格局,使得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真正实现立足企业、服务企业、共生共荣、长效发展的局面。三是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国家一流的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到2015年,全省16个市州均建有一家骨干综合性中心,5-10家行业性中心或专业性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明确定位、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能力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要坚持“各具特色、各专所长、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思路。综合性中心要整合科技部门资源,围绕政府部门的政策方向、政策目标和政策需求,成为具体政策实施的优秀参谋者、管理者和执行者。重点要配合全省五大科技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在科技金融、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专业性中心要充分结合县市产业发展的实际,以高新区和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提高“集聚式、专业化”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特别是高新区内的生产力中心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中小企业的孵化抚育工作。行业性中心要依托行业协会和院所高校的创新优势,着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实力,为中小企业构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桥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中试生产平台、质量检测平台,开展企业情报信息分析等工作。到2015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直接服务的各类园区和基地总数要超过40个,服务园区和集群的企业总数超过10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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