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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旅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旅游局、中央文明办、国家民委等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积极开展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结合深入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在5月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活动。要通过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旅游经营者要在服务窗口向游客发放国家旅游局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发出的《文明旅游倡议书》,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六、有关要求

  要深刻领会国家设立“中国旅游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协调,确保“中国旅游日”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合作,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二是各地旅游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可倡导和鼓励会员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三是各有关企业可将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并为游客提供优质、优惠服务,作为宣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的有利契机。共同将“中国旅游日”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办出生命力,使其成为宣传日、推广日和发展日。

  今年“5·19”是第一个“中国旅游日”。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请各省区市旅游部门于5月13日前将本地“中国旅游日”主要活动和公益惠民措施报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中央文明办

  国家民委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文物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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