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函[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74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1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1.18)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19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落实以下内容:

  1.在满足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合并建设,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同时满足消防站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

  2.研究五龙口变电站南北出线入地方案的可行性;同意朱屯变电站由嵩山北路路西调整至路东,并考虑电力管线向西出线问题;南阳路以东规划地块增加一个开闭所。

  3.加油、加气站按六线要求落实。

  4.社区卫生站、农贸市场、早餐店、社区管理用房以及垃圾转运站等要在文本中提出配建要求。

  三、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严禁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单独隔离设置庭院。

  四、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