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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部(局)属(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整合督查力量,减少交叉和重复检查,确保督查实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供各地区各单位安排督查工作时参考。 各地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项目与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通过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各级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公共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面达到100%。各地还要开展卫生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与重点,突出财务合规性,注重资金支出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价,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卫生部属(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部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单位要按照中医药局的部署,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部(局)属(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要求,结合本督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应把“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实现治理目标。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附件: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围绕2011年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有关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分工负责、查研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各部门2011年有关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任务,拟开展8次专项督导检查与调研活动,分别为全国卫生系统3次、部(局)属(管)单位3次、部本级1次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1次。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国卫生系统督导检查 (一)卫生系统扩大内需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督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督查时间:2011年6月。 2.牵头单位:部规财司。 3.参加单位:驻部监察局,部相关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部项目监管中心,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参加。 4.重点内容:2009年、2010年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扩大内需项目和医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实施情况。 5.督查地区:2009、2010年综合督查未覆盖的部分省份以及督查发现问题多的省份。 6.产出成果:评价扩大内需项目实施效果,形成扩大内需和公共卫生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性总结;针对前两年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复核,追踪整改,直至落实。 (二)中央补助地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审计时间:2011年8-9月。 2.牵头单位:部规财司。 3.参加单位:部相关司局,部项目监管中心。 4.重点内容:1-2个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5.调查地区:选择3-5个省份及其若干个县。 6.产出成果:形成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三)探索开展绩效评价调研。 1.工作时间:2011年5月完成设计方案,7月开展预评价,10月开展深入评价。 2.牵头单位:部项目监管中心。 3.参加单位:部相关司局、部发展研究中心。 4.产出成果:根据《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方案,研究制订2个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选择2个省份,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二、部(局)属(管)单位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