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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监察[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4-24
【实施时间】 2011-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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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减少会议。办公厅应严格把关,认真执行会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人数,切实加强对会议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再召开;参会人员范围相同的,应尽量整合为一个会议,原则上各业务司局不得另行召开工作会议,应在相关会议上一并部署安排;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确定后,主办单位应及时与办公厅沟通,避免在相同时间或相同地点召开多个会议,如涉及其他司局的职能范围,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司局意见;未经批准,不得以委员会或司局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严格控制以委员会或司局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的形式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会风,勤俭办公。委机关各单位在京召开三类以下会议和业务培训,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在机关服务局管理的服务场所召开。

  

  (三)进一步减少文件。凡主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并涉及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业务事项,可以全部对外公开的公文,均可通过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网站(中国人口网)、系统专网和委局域网公开发布,不再进行纸制发布。凡主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和委机关各单位非涉密的会议通知、业务培训通知,均应以传真格式,通过系统专网和委局域网发布,不再进行纸制传递;非涉密的《内部情况通报》均应通过系统专网和局域网发布,不再进行纸制发布。各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都应以整治会风文风为切入点,切实克服形式主义,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委机关2011年公务用车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委直属联系单位特别是财政资金全额拨款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切实加强使用管理,纠正违规问题,防止公车私用。认真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加强公车保养和油耗管理,落实节能减排。机关各单位因公出京用车,应书面报告办公厅和机关服务局领导批准。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应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2011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落实的,应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委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应认真履行主办责任,对已完成的工作,应及时总结,巩固提高;对持续开展的工作,应持之以恒、开拓创新;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倒排时间,抓紧推进,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有关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该派员参与的应及时派员参与,该协办的工作应认真完成。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委机关党委纪委和直属联系单位党委纪委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精心指导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凝心聚力,积极探索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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