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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及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学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和体检要求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2011年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及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次招考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本通知所列各考点资格复审收材料时间准时到达面试所在考点递交以下材料: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和毕业生推荐表(验原件留复印件);深圳生源的2008至2010年毕业生需提交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不需要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超过规定时间递交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一)各考点资格复审收材料时间:

  

  1.四川大学:5月3日7:30至8:00

  

  2.重庆医科大学:5月4日7:30至8:00

  

  3.北京大学:5月5日7:30至8:00

  

  4.深圳市考点:5月5日9:00至11:30

  

  5.西安交通大学:5月5日7:30至8:00

  

  6.上海交通大学:5月6日7:30至8:00

  

  7.中国医科大学:5月6日7:30至8:00

  

  8.中南大学:5月6日7:30至8:00

  

  9.华中科技大学:5月8日7:30至8:00

  

  10.中山大学:5月8日9:00至11:30

  

  (二)中山大学和深圳考点的考生请于资格复审当天下午18:00后点击本通知所附的“考生查询入口”,查询自己资格复审通过情况。

  

  (三)其它考点的考生请在资格复审地点等候,现场听取资格复审反馈情况。

  

  (四)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取消报考者招录资格,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一)请中山大学和深圳考点通过资格复审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于资格复审日期的次日上午7:30至7:45到达面试所在考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其它考点通过资格复审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于资格复审后即刻开始体检。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当日早上保持空腹,并遵照有关体检规定进行体检。

  

  三、请考生留意我委网站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我委将及时通知。咨询电话:0755-25162401,0755-2516226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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