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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4-27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京医保发〔2011〕39号)


  

  日前,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供家人和亲属使用或将社会保障卡转借朋友、同事及陌生人使用;还有个别参保人员超量开取药品卖给他人获利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形,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自2011年5月5日起停止有关涉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10265613003、102183933003、100552433006、105333003017、100297046008、103899163002、100676920009、100191850006、101609083006、101297469005、103122416007、101445063008、111841038006、101424552005、100082047003、10003692700x、10096007900x、100153927009、106854919009。

  

  特此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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