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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调发[20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4-25
【实施时间】 2011-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1﹞98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市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在各区县、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吸引了一批学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高端人才来京创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首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当前,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现将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人才工作对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拓宽引人视野,面向海内外大力吸引创新型人才。各单位应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责任人。同时呈报的各类材料的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报送的《引进人才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由区县主管局长以上或市属单位主管处长以上的领导同志审核签字。

  二、结合实际,认真填报。各单位及申请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填报各类表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突出业绩、工作成果、特殊贡献等内容应填写完整。在材料报送时,做到纸介材料与网上信息同步填报。《引进人才审批表》不得随意涂改,封面可不加盖申请单位或报送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引进人才清单顺序摆放。

  三、严格审核,加强政审。各单位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单位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引进。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引进人才工作关系到企业发展、事业进步,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确保引进人才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带动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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