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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4-13
【实施时间】 2011-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含浦家苑”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含浦家苑”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1]38号)


  

  长沙湘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含浦家苑”住宅小区价格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含浦家苑”住宅小区主要面向湖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核定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销售价格为1540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销售价格为1980元。具体每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按照《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的规定,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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